【物业案例】物业公司拒绝退场,能否收费?

发布时间:2023-06-22 12:04:1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基本案情】

原告某物业公司与某小区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此后,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辞退该物业管理公司,并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原物业公司拒绝撤场并继续提供了物业服务。原告物业公司以实际提供了物业服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裁判要旨】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前期性临时性的特点,在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单位后即应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等。

原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理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原物业公司在业主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并经业委会发出退场通知后未实际撤离并提供了物业服务,但其无权再就此后的物业服务主张物业服务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案例来源: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编:王梦乐

END


声明
 

     本平台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或撤销;如果喜欢这篇文章,别忘了点赞、收藏、转发,也欢迎在评论区发表您的看法,欢迎关注:物业智礼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物业智礼”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


中国信用招标投标网查询:一级:甲级:

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全国通用:

可用于:政府采购加分控标:全国合作:

春节前最后报名中:需要抓紧:13161359239王老师(微信同号)


好书推荐:


编辑推荐

  权威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密切、*直接的条文规定

  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实川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法规提要

  物业管理条例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实用附录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文本)

  业主临时公约(参考文本)

  业主及业主大会图解表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实用版”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目  录

  章 总则
  条 [立法宗旨]
  [业主]
  [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条 [物业管理定义]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的基本內容]
  第三条 [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
  [公开、公平、公正原則]
  [物业管理的类别]
  第四条 [物业管理发展的途径]
  第五条 [物业管理的监管机关]
  [物业管理监管机构]
  [地方一级物业管理监管机构]

打赏
凡注明"来源:安吉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admin】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