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杨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法院拍卖房产时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23-06-21 04:07:1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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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帮助申请执行人吴某追讨借款50,000元。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杨某与申请执行人吴某,原系好友关系。2018年3月份的一天,被执行人杨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吴某借款50,000元,吴某碍于朋友情面于当天向杨某转款50,000元。同日,杨某向吴某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且并未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多次催讨无果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吴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承担还款责任。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杨某偿还吴某借款50,000元。






判决后,被执行人杨某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当即与杨某联系,但杨某表示没有还款能力也没有财产。因杨某经常居住地在福建省泉州市,案件承办法官委托其住所地法院查询财产情况,发现其有一套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的房产。

调取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杨某表示其有资产仍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将强制拍卖该房产,因拍卖产生的费用由其承担。但杨某听后仍不以为然,表示要是拍卖自己房产就与法院纠缠到底。

因杨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余江法院依法评估了杨某的房产,并将相应的评估材料送给了杨某。当杨某知道法院真的要处置其房产后,态度发生了转变,表示要借钱偿还上述债务,请求法院不要拍卖其房产。最后,被执行人杨某缴纳了本案全部执行款50,000元、案件执行费和罚款2,000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拒执责任,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余江法院

编辑:晏华勇

校稿:余政宣

审核:晏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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