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房屋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与承租人具有利害关系的内容有哪些?(下)

发布时间:2023-06-19 18:52:4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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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类补偿主要是对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经济功能贬损的补偿。当承租人与被征收人未就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达成一致意见之时,存在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问题。如承租人与被征收人未能就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承租人即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相关内容具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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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的内容
停产停业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费用支出两部分。经济损失是因生产不能进行而导致的生产经营利润的减少,是承租人的可期待利益。费用支出是因不能继续使用被征收房屋而导致的生产设备等生产资料搬迁运输的相关费用、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待遇或安置费用及其他经营性支出,是承租人的必要支出及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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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的救济
承租人与被征收人无法就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就相应数额的补偿款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保留,待其民事权利确定后,由其领取相应补偿款。根据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不同,对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确定也有不同。如系货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补偿被征收人损失,承租人只可就合理数额的补偿款申请保留并待通过诉讼、协商等途径明确停产停业损失后再予领取。如系产权调换补偿,应按照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标准及期间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并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保留相应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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