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题
相关规定
律师评议
1. 法拍房所有权转移时间并非房产过户登记的时间。对于正常房屋买卖来说,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为办理完产权登记的时间。但“法拍房”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有所不同。这是因为法拍房的所有权转移属于法律上的“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情形,故不以产权登记时间作为法拍房的所有权获得的时间。
2. 法拍房所有权转移时间也并非拍卖成交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可见拍卖成交时法拍房的所有权尚未转移,买受人获得所有权以法院出具的裁定为准。
3. 法拍房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如上所述,法院的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法拍房的所有权才转移至买受人。如果法拍房的原所有权人拒不按照法院裁定配合将房产交付并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那么原所有权人须向法拍房买受人支付占有使用费、物业费等,该费用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计算至原所有权人将房屋腾退交付给买受人之日。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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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艳萍 审校:周雷明 审核: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