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太差劲,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吗?

发布时间:2023-06-14 17:04:2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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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物业公司不尽责,导致生活环境乱七八糟,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吗?我们看看实际案例中法院是怎样判决的。

╱ 案件详情 

2018年7月28日,原告与杭州市富阳区鸣翠蓝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叠排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车库:叠排120元/年/个。

被告系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九龙大道188号三江·鸣翠蓝湾胜景楼的业主,其房屋属于原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叠排,房屋面积为188.76平方米,并有库房一只。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被告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为4770元(4530+240)。原告以张贴催交物业服务费通知单等方式向被告催讨物业服务费。被告认为物业管理质量不合格,故至今未付。

╱ 法院审理 ╱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职责之一是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原告与被告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主张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不足,但该不足并不能免除被告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被告作为鸣翠蓝湾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被告认为的原告对其造成损害的主张,被告可另行妥善处理。鉴于原告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一定不足,从促进小区物业服务档次提高、构建小区和谐的角度,本院认为不宜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采纳。

╱ 律师寄语 ╱

在实际判例中,只要物业服务合同真实有效,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公司已经按约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则业主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对于一些业主抗辩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或者业主并未实际居住在小区中,所以才不缴纳物业费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如果涉及其他的侵权之诉的,法院则会告知业主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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