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人:万科(重庆)企业有限公司、重庆瑞安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2-8、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10号第45层1#1-6单元、2#7-1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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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滨江业主致万科(重庆)企业有限公司告知函
本函件以邮政特快专递发送
致:万科(重庆)企业有限公司、重庆瑞安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与业主签订的《化龙桥片区B5/04、B10/04地块项目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第十五条,贵司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但贵司签订合同后,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设计,私自在我方拥有的私人住宅建筑楼体加装“vanke”与“万科锦绣滨江”标识,构成严重违约与侵权。
同时,贵司在前期销售过程中公示的图纸、模型、效果图等销售资料均未标示建筑楼体将安装“vanke”与“万科锦绣滨江”标识,构成销售欺诈。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鉴于上述情况,现正式书面通知贵司:
立即拆除私自在我方拥有的住宅建筑楼体上加装的“vanke”与“万科锦绣滨江”标识。
如贵司拒绝纠正上述违约、违法、侵权行为,我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拒绝交房、群体投诉、司法诉讼的方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届时,贵司除了将被要求承担全部违约、违法、侵权责任外,还将承担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损失。
特此函告!
锦绣滨江业主
大地块1栋1901、大地块1栋4902、大地块1栋604、大地块1栋1704、大地块2栋301、大地块1栋703、大地块1栋3302、大地块5栋802、大地块4栋402、小地块2栋1701、大地块2栋302、大地块3栋2002、大地块2栋2302、大地块4栋601、大地块1栋3401、大地块1栋3202、小地块1栋101、大地块4栋1401、小地块1栋301、大地块1栋2401、大地块3栋3302、大地块2栋2002、大地块1栋2401、大地块1栋501、小地块2栋04、大地块3栋3302、大地块1栋1003、小地块1栋201、小地块2栋3501、大地块1栋4201、小地块2栋1104、小地块2栋2103、大地块1栋4901、大地块1栋4903、大地块1栋4801、大地块1栋4601、大地块1栋4602、大地块1栋4603、大地块1栋4302、大地块1栋4303、大地块1栋4102、大地块1栋4103、大地块1栋2303、大地块1栋2103、小地块2栋1101、大地块 4栋401、小地块2栋2503、大地块1栋2101、大地块1栋3704、大地块2栋402、大地块1栋1004、大地块3栋3202、大地块5栋802、小地块102、大地块5栋2403、小地块2栋3104、大地块1栋1302、大地块1栋4401、小地块2栋1301、大地块3栋2301、大块地4栋301、大地块2栋1301、大地快2栋902、小地块2栋3303、大地块2栋3201、小️地块3903、大地块1栋3404、小地块2栋1404、大地块4栋302、小地块2栋1703、小地块1栋202、小地块1栋1701、大地块1栋2703、大地块2栋101、小地块2栋1404、大地块1栋601、大地块5栋23、大地块1栋2501、大地块2栋3401、大地快4栋1201、大地块3栋2801联署。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