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江苏省住建厅正式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规字〔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实施“评定分离”的适用范围、评标要求、定标要求等内容作出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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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江苏省住建厅正式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规字〔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实施“评定分离”的适用范围、评标要求、定标要求等内容作出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