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有变?新规下,2类房产无法过户

发布时间:2023-06-13 15:44:5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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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一直在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投资房产。

但是,对于一些长者或者其它特殊情况下的房产继承问题,也存在着一定的困扰。

最近颁布的《物权法》修订版明确了一些变化,其中包括两类房产无法过户的规定,这对于相关人员和业务从业者而言,都有着不小的影响和提醒。

一、《物权法》修订版下的新规

2019 年 6 月,第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订草案)》,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一修订版的《物权法》对于房产继承方面进行了部分调整和完善,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有两个:禁止无偿转让的房屋及未赡养老人的住房不能进行过户。

具体来讲:

首先,修订后的《物权法》强调,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产权以及其他不动产权益应当依法登记、确认。

此外,明确规定了“无偿转让限制”,即房屋等不动产的赠与、遗赠、除法定继承外的其他方式取得产权,不得超过合法的赡养、生活费用等情形。

也就是说,普通情况下,不能随意将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无偿转让,必须满足一定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条件。

其次,修订版《物权法》明确规定,未对被赡养的父母实施赡养义务或者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被赡养人住房的所有权不得过户。

反之,被赡养人的住房经过继承后,使用权归其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所有,但是其房屋的买卖、抵押等行为,仍需获得被赡养人的同意。

这项规定旨在保护被赡养人的住房权益,避免发生孝道缺失等问题。

二、新规对于房产继承的影响和启示

新版《物权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市场的法律规范性和监管力度,有利于优化和升级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整体环境。

同时,也给相关人员和业务从业者带来了一些启示和反思,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和分析:

首先,房屋等不动产的权益是法定和有限制的。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房屋等不动产往往被视为一种可以无限制流通和交易的资产,随意转让或者继承都可以。

但是,新版《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一些权益的限制和正当性,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其次,关注赡养义务和家庭关系的权益保护。

在新规下,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将无法无限制地继承老人的住房,并且也不能够自由转让、处置等操作。

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家庭关系和人伦之道的重视,也提醒着我们要关注长者的实际需求和生活情况。

最后,需要重视房产继承的法律和风险管理。

在新版《物权法》下,房屋等不动产的继承和登记程序将更加规范和严格,存在不少风险和误区。

因此,在进行房产继承相关业务时,需要详细了解和遵循法律程序,避免因为不合规或者不当操作引发的纠纷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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