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堵塞致房屋受损,法院怎样厘清责任?

发布时间:2023-06-11 10:58:3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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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下水道污水倒灌,原告起诉楼上23户邻居和物业公司,人均索赔七百余元。




案情回顾

原告唐某居住的住宅共31层,唐某住1单元301户。2021年8月,原告家中厨房下水管道发生污水倒灌,导致房屋墙壁、地板、家具受损。物业公司在清理墙体内管道时,发现大量大块油脂杂物,疏通后倒灌问题解决。该下水管道由该单元所有01户共用,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事发后,个别住户与原告协商解决,多数住户拒绝赔偿原告损失。原告遂起诉楼上23户住户和物业公司。



法院审理


高层住宅公用下水管道堵塞反水,造成低楼层业主房屋被淹,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楼上住户是否应承担责任、原告自己有无责任、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担责,各方各执一词。该类纠纷时常发生,损失金额不大,看似是“小案”,但已成为困扰业主的“烦心事”“揪心事”。

崂山法院法官积极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通过开庭审理、现场勘查、司法鉴定,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首先,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房屋共用上下水管道的维修、养护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但本案厨房下水管道堵塞是由于有关业主使用不当造成,而不是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维修、养护、管理的职责造成,物业公司已履行对排污井的定期巡检,事发后协助处理、疏通管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原告自身是否有过错?原告发现厨房部分积水后,未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并且原告房屋长期空置,其发现房屋受损距下水管道反水时间较长,原告对其房屋疏于管理,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法院经审理后酌定以30%为宜。


最后,楼上住户是否应承担责任?厨房共用排污管道堵塞,原告虽未能举证证明楼上业主谁是实际的侵权人,但考虑到高层住宅不当使用共用管道致害的特殊性,在实际侵权人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为合理维护被侵权人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高层住宅相邻各方文明规范使用共用管道的意识,应由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共用排污管道相邻各方对原告给予适当补偿。

原告房屋损失经鉴定为19887元,由原告自负30%的损失,还有13920.9元。1单元01户共31户,除去未入住及无关住户,还有25户,每户应分担损失556.84元,原告已与其中3户和解,因此其他22户各应补偿原告损失556.84元。


该案判决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并自动履行判决。该案的审理,确立了该类案件中受损方、楼上住户、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分配标准,有利于引导业主合理使用公共管道和对房屋适当管理,督促物业公司严格履行维护管理、协助的职责,起到了“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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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惟红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业20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服务领域:公司法律事务,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及家族财富传承等。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济南市首批十佳女律师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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