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一个超有意思的案例,忍不住想和大家分享~😏\n这可不是八卦瓜🍉,而是正儿八经的刑事判决书,内容还挺颠覆认知的。\n案情速览\n- 2017年起,甲某在山东多地开了几家KTV🎤\n- 和乙某一起招募管理了十多名小姐姐💃\n- 提供的服务是“口交”等进入式性行为💋\n- 收费标准不详,但肯定不是免费体验😏\n判决结果\n- 一审法院认定:构成组织卖淫罪\n- 甲某:判12年,罚金220万💰\n- 乙某:判10年6个月,罚金200万💰\n- 两人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n裁判亮点\n法院认为:\n“口交”“肛交”和传统性交一样,都属于进入式性行为,同样可能传播性病🤒,危害社会管理秩序。\n所以,有偿提供这类服务,也算是刑法意义上的“卖淫”。\n法律小科普\n- 目前法律对“卖淫”没有明确定义📜\n- 除了传统性交,进入式性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卖淫\n- 目的是为了更好保护公众健康,防止性病传播🦠\n网友热评\n- \"原来卖淫的定义比我想象的广多了\"🤯\n- \"所以有偿打飞机算吗?\"❓\n- \"健康第一,守法最重要\"✅\n我的看法\n这个判决其实是在提醒我们:\n法律的解释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关键是要守住底线,别踩法律红线🚫。\n结语\n不管你是经营娱乐场所,还是普通打工人👨💼,都要记住:\n违法的事,再赚钱也别碰!\n健康生活,远离风险,才是长久之计🌱\n#每日一个法律小知识 #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