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房屋装修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6-09 13:01:4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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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刘先生购买了位于西街辖区内的一套二手房。由于房屋较破旧,刘先生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谁知,这装修竟给他引来了“大麻烦”。
      连日的特大暴雨让老城区的许多一楼住户深受其害,看到其他住户房子进水,家具家电被泡,徐女士暗自庆幸自家一楼的房子没有进水。可没过多久,她却发现客厅、卧室的天花板多处漏水,沙发、衣柜、被淋湿后开始霉,经仔细查看后发现房顶竟然出现裂缝。想起楼上刘先生家正在装修,她立即找到刘先生,要求停止施工、赔偿损失。同时,因为刘先生对自家的门框高度进行了提升改造,导致横梁受损,同楼栋的其他居民认为这影响了整栋楼的安全,因此也都一致反对刘先生继续施工。但刘先生认为自己是正常施工,没有妨碍到邻居,拒绝赔偿。在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矛盾升级局面越发剑拔弩张。

      西街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了解到该情况后,立即联合社区工作人员、网格长组成联合调解小组。通过现场查看、听取当事人叙述、走访邻里,详细掌握了各方情况。

      经调解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讲解法律规定、分析利弊、互相换位思考,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刘先生对徐女士的财产损失进行适当赔偿;为消除邻居的担忧,刘先生也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了鉴定。所有当事人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最终握手言和。

      作为楼上楼下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邻里关系相处不好,极易引起摩擦、纠纷。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程序简便、省时、经济、便民的特点。调解员及时介入、依法调解,实现情、理、法的融合,不但能圆满化解纠纷,又能消除双方的对抗情绪、改善邻里关系,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法律小知识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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