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天津高法
因为邻居私搭乱盖
影响到自家的采光通风
跟物业公司反映问题后
物业却迟迟不处理
能不缴纳物业费吗?
案件详情
某小区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王某,要求其缴纳拖欠的物业费。王某则表示他不缴纳物业费是因为他家邻居私搭乱建,封堵住了通风管道,严重影响到王某家的通风和采光。王某向物业公司反映后,物业公司却迟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物业公司已经多次提醒该邻居进行整改了。且王某和其邻居的相邻关系纠纷并不属于我们公司所管理的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
因此,被告王某以相邻关系纠纷
作为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
不能成立
不能得到支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来源:天津一中院 | 制作:朱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