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子们👫,在生活中,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这里面涉及的契税问题,可大有学问哦!今天就给大家好好捋一捋🧐。\n💑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比如 “加名”“减名”“换名” 或变更共有份额,通通免征契税🎉。这是对夫妻间财产调整的一种照顾,毕竟房子往往是家庭的重要资产呀🏠。但注意啦,离婚变更可就不一样咯,离婚时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也是免征契税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n👨👩👧👦继承相关:法定继承人(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不过,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这属于赠与行为,就要征收契税啦,税率通常在 3% - 5%(不同地区可能有差异哦)。举个例子,叔叔立遗嘱把房子给侄子,侄子办理过户时就得交契税。另外,遗赠也类似,不是法定继承的遗赠,接受遗赠的房产需要缴纳契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n🏢机构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免征契税。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同样免征契税。这是为了支持这些公益性质和特定用途的机构发展。\n🌾土地特殊用途: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这是鼓励大家合理利用闲置土地,发展农业生产。\n💱其他免税情况:等值房地产交换免税,比如双方房子价值相当,交换时就不用交契税。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也是免税的。不过,要是后续房屋用途改变,不再符合上述免税情形,那就得补缴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咯。\n大家在涉及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时,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契税政策,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支出哦💰。。\n#契税 #云南精细 #继承国内房产 #每日一个法律小知识 #土地房屋权属变更 #房产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