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实际上借款,并无购房的合意,但原被告双方及第三方都避免提到这一情况),合同经过公证。\n因案件特殊,接受委托后,首先是和当事人充分沟通,告知风险确认诉请。然后,打电话问了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可过户,草拟通知书进行催告,催告期满后起诉。\n这个案件,正常送达但被告没有应诉,且被告在收到判决后迅速把钱足额打入了法院账户。\n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出卖人违约的情况下,对于买房人,一方面,主张要求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另一方面,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