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深圳个人房产立户,其实是有先决条件的,即立户本人已经是深圳户籍人口,本质上属于深圳市内户口移居,且拥有个人房产或直属亲属的深圳房产才可以。以下几类人可能涉及此业务:
1、单位集体户、代管户需转个人户的;
2、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转个人户;
3、本市户籍家庭,子女婚配组建小家庭,需单个人户;
3、本市户籍家庭离婚,离异双方需转个人户;
立户本人的房产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包含:
① 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② 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购买后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
1、享有50%及以上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均可在该地址立户。
2、产权人或直系亲属享有50%以下产权,须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后可在该地址立户。所有产权人需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家庭户立户) 》;
3、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4、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只有产权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
申请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核原件,收复印件):
3.1、未婚:不需提供;
3.2、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3.3、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判决 (民事调解) 书;
3.4、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4、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5、迁至直系亲属房产立户,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及能证明相应关系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书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
6、根据房产类型需提供对应的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1)经过市(区)国土部门备案且已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房产,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或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申请人对民警查询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单。
(2)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士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一;
② 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3)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 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
② 房款缴交票据;
③ 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深圳公安”公众号预约申请办理,预约完成后准时携带相应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
如已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申请立户地址单”一栏成功申请地址编码(办理时需出示地址编码截图),可至我市任一户政窗口办理。
2、现场办理:在直系亲属房产立户,申请人及产权人需一并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如整户迁移,户主及产权人到场即可。
3、户主迁出:户主迁出,若原家庭户内尚留存挂靠成员,应先申请变更户主;不符合变更户主条件的,应先清理原户内挂靠成员。
4、按上述规定应到场办理的人员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
(1)进入“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委托代办”一栏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预约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和委托编码及相应材料办理。
(2)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预约后提供本人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及公证委托书(收原件)前往户政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