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深圳个人房产立户?

发布时间:2023-06-08 07:00:1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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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圳个人房产立户,其实是有先决条件的,即立户本人已经是深圳户籍人口,本质上属于深圳市内户口移居,且拥有个人房产或直属亲属的深圳房产才可以。以下几类人可能涉及此业务:

1、单位集体户、代管户需转个人户的;

2、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转个人户;

3、本市户籍家庭,子女婚配组建小家庭,需单个人户;

3、本市户籍家庭离婚,离异双方需转个人户;

立户本人的房产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包含

① 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② 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购买后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

1、享有50%及以上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均可在该地址立户。

2、产权人或直系亲属享有50%以下产权,须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后可在该地址立户。所有产权人需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家庭户立》;

3、20186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4、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只有产权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

申请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核原件,收复印件):

3.1、未婚:不需提供;

3.2、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3.3、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判决 (民事调解) 书;

3.4、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4、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5、迁至直系亲属房产立户,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及能证明相应关系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书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

6、根据房产类型需提供对应的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1)经过市(区)国土部门备案且已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房产,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或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申请人对民警查询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单。

(2)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士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一;

② 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3)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 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

② 房款缴交票据;

③ 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深圳公安”公众号预约申请办理,预约完成后准时携带相应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

如已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申请立户地址单”一栏成功申请地址编码(办理时需出示地址编码截图),可至我市任一户政窗口办理。

2、现场办理:在直系亲属房产立户,申请人及产权人需一并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如整户迁移,户主及产权人到场即可。

3、户主迁出:户主迁出,若原家庭户内尚留存挂靠成员,应先申请变更户主;不符合变更户主条件的,应先清理原户内挂靠成员。

4、按上述规定应到场办理的人员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

(1)进入“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委托代办”一栏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预约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和委托编码及相应材料办理。

(2)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预约后提供本人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及公证委托书(收原件)前往户政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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