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执行人名下有房子且被法院查封,通常要进入拍卖程序。但很多当事人提问:为什么查封后法院却没有处置房子?\n未处置原因其实主要为以下七点:\n1️⃣、房子为轮候查封,无处置权。首查封才有处置权,轮候查封代表着查封还未生效,自然无法处置房子;\n2️⃣、房子设有高额抵押,处置无意义。比如该房子评估价值为100万元,但其抵押本息已超100万元,处置后因抵押权优先受偿,申请执行人可能无法享得拍卖款,导致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n⬆️、执行标的额较小,拍卖房子违背比例原则。比如案件标的额为5万元,房子评估价值为100万元,明显超出清偿所需,无法做到物尽其用,不适宜处置;\n4️⃣、案外人对房子所有权提出异议。若存在案外人对案涉房子提出异议,需进入执行异议程序,在异议审查期间,一般会中止处置,等待异议审查结果;\n5️⃣、查封房子为宅基地上自建房。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基于其特殊属性,只能由宅基地村集体成员购买,基本不会进入司法拍卖程序;\n6️⃣、查封房子是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且共有人正提起析产诉讼。若查封房子为共有状态,被执行人对该房子仅享有部分份额,其他共有人可提起析产诉讼对房子份额进行分割,此期间一般不会启动处置程序;亦存在特殊情况,在析产诉讼期间可继续处置共有房子;\n7️⃣、查封房子毁损、灭失。若房子因他人原因或自然原因,导致崩塌、消灭等,无法进行拍卖,标的物不再具有处置可能。\n#苏州 #苏州买房 #苏州法拍房 #苏州买房建议 #苏州园区买房 #房子被查封 #逾期 #逾期起诉 #断供 #断供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