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一生未娶,多年后房屋拆迁分得176万,他拒绝分钱给养女:我死了捐献出去,也不给你!

发布时间:2023-06-08 01:29:1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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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贵,来自四川南充的老汉,他一生未娶。在40多岁时,他母亲收养了几个月大的黄某琼,让他有了一个养女,老母亲希望黄某贵日后迈入老年会有个依靠。黄某贵将黄某琼视如己出,尽心尽力抚养她成人,三人的生活也算和睦。

然而,随着黄某琼的成长,她开始了自己的家庭生活。结婚、生女,她先后与第一任丈夫离婚,之后再婚,并与第二任丈夫搬到了市区。这个过程中,她与养父的联系越来越少。甚至在黄某贵的母亲去世的时候,黄某琼以工作为由,未能及时回家,这让黄某贵深感失望。

一场意外的变故,让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黄某贵的房子被拆迁,他得到了176万元的补偿款。然而,他并没有告诉黄某琼这个消息。当黄某琼的前夫将此事告上法庭,黄某琼也对养父提出了诉讼,要求分得拆迁款。

一、据悉,当初拆迁的时候,黄某贵这一户上有4个人:黄某贵、黄某琼、黄某琼的前夫和女儿。他们家的房子在盖的时候,黄某琼和前夫也是出过钱出过力的。拆迁补偿款黄某琼可以分吗?

当初老汉家房屋建造时,黄某琼和第一任老公也出过力出过钱。房屋拆迁时,该户上有老汉、黄某琼、黄某琼前夫和女儿四人。那么,黄某琼作为当初参与房屋建设并长期居住的家庭成员之一,她对该房屋也具有一定的权利。此时,176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不应仅属于老汉个人所有,黄某琼作为共有人之一,也有权分得一定比例的拆迁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共有物的分割,应当根据共有人的出资额或者共有物的现值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出资额和现值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其它合理的方法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黄某琼和其前夫作为房屋的共有人和长期居住者,有权要求按合理比例分割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款。

因此,在本案中,黄某琼的前夫可以分得四分之一,也就是44万元。不过,黄某琼的前夫表示,因为感觉黄某贵可怜,所以在法院的调解下,与黄某贵达成协议,由黄某贵支付他15万元就可以了。

而黄某琼和女儿两个人可以分得二分之一,也就是88万元。在法庭上,黄某琼跪着向养父道歉,表示自己绝对不会不管养父,也不该起诉养父。

最终,经过调解,黄某贵同意支付黄某琼及其女儿50万元补偿款。

二、黄某贵今后晚年生活怎办?

黄某琼虽然表示,她愿意带养父在市区养老,要么在市里租房子或者买房子都好,让他过去养老,但黄某贵都不愿意。

需要说明的是,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其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需要赡养的,子女应当按照自己的经济能力承担赡养的责任。”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黄某琼虽然是他的养女,也是他法律意义上的女儿,对他都有赡养义务。

同样的,当黄某贵去世以后,黄某琼也可以继承黄某贵的遗产。这可能就是黄某贵几次说要立遗嘱,不把财产给黄某琼的原因吧?

对此有网友表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你把养父孝敬成什么样了?来分钱不感到惭愧吗?没有拆迁款,她能回来看养父一眼吗?

其实老人很多时候需要的是家人的陪伴、关怀。希望黄某琼能明白养父的失望、情感需求,正如网友所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当年还是孤苦伶仃的你,正因为遇上养父、和奶奶,你才能长大成人成家立业,就冲这点,不管以往有什么矛盾,也应该大度放下,给养父一个安稳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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