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公证流程

发布时间:2023-06-07 20:28:1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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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公证流程

一、房屋赠与公证,需要办理的机构?

      自然人申请办理个人赠与合同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也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赠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需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赠与声明书;

  (3)赠与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1)赠与人、受赠人为公司的,参照房产买卖(现售)合同公证中中国内地法人/境外法人的要求提交。(2)请赠与人与受赠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审查,如:居住证、驾照、社保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以上公证事宜内容参照:深圳市公证处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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