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公证流程
一、房屋赠与公证,需要办理的机构?
自然人申请办理个人赠与合同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也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赠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需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赠与声明书;
(3)赠与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1)赠与人、受赠人为公司的,参照房产买卖(现售)合同公证中中国内地法人/境外法人的要求提交。(2)请赠与人与受赠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审查,如:居住证、驾照、社保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以上公证事宜内容参照:深圳市公证处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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