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很简单,若夫妻双方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一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向对应部分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n\n2022年之前,房价一路高歌,法律规定明确的是房价上涨的情形。但随着2022年之后,房价出现回落趋势,不少夫妻离婚时的房价低于购买时价格,甚至房价腰斩。这种情况实践中如何认定呢?\n\n法院实践中的主流观点是:产权登记一方要给另外一方共同还贷本息部分的一半。\n \n原因主要有二点:\n1、一方婚前购买房产,是其单独的决策,另外一方仅是婚后被动还贷,产权登记一方应当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n2、大层面上来讲,房屋的主要属性还是居住,房价的下跌并不会影响其基本属性,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n\n简单来说:房价涨了要分共同还贷部分本金和利息,及本金和利息对应的增值部分;房价下跌要分共同还贷部分本金及利息,此时,贬值部分不在讨论之列。\n\n虽然该观点并无法说服所有人,但其确为主流观点。公平吗?我认为是不公平的!但法律本就不是绝对公平。#夫妻共有财产 #房价 #婚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