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离婚后再想分割财产,只能在三年内起诉,过了就没机会了。事实并非如此,关键要看财产属于哪种情况。\n \n最近一个案子。王某和刘某2010年结婚,2012年买了一套300万的房子。2018年两人离婚,当时房子因为孩子上学等原因没有分割。\n \n三年后,刘某提出要么卖房要么由王某补偿,但王某看到房价上涨拒绝协商。刘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并分割。王某抗辩说:三年已过,诉讼时效到期。\n \n法院认为,这套房子是婚姻存续期间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没有分割房子;刘某现在起诉,是基于物权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而不是债权请求权;共有物分割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n \n最终,法院确认刘某享有一半产权,王某承担诉讼费。\n \n我对本案的法律要点简要解析下:\n \n1. 离婚时未处理的共同财产\n《民法典》解释明确,离婚后,如果有共同财产没有处理,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请求分割。这种请求是分割共有物的形成权,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n \n2. 协议离婚后反悔\n之前婚姻法规定只能在一年内反悔,现在改成三年诉讼时效。三年内没起诉,就丧失撤销或变更协议的机会。\n \n3.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n这种情况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发现之日算起。超过三年起诉,法院会驳回。\n \n离婚时没分的房子、存款、股权等,只要确实未处理,随时都可以主张分割。但涉及隐藏、转移财产或协议反悔,一定要注意三年的时效。证据很重要,越早行动越有利。\n \n我是曹焱律师,如果你离婚后发现财产没处理、被隐匿或被侵占,别拖,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才能最大程度保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