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共同继承的房子,想分割却被法院驳回?】\n \n案例源自吴某1与吴某2共有物分割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0)京01民终341号。\n \n基本案情:\n \n吴某 1 和吴某 2 是兄妹,父亲吴某去世后,二人共同继承了一套北京的房子,吴某 1 占 20%的份额,吴某 2 占 80%。\n吴某 1 觉得自己有权随时分割,于是起诉要求法院拍卖房子,自己拿 20% 的钱。但吴某 2 不同意,说这是自己唯一的住房,而且双方都没钱给对方补 “房子差价”。\n \n一审、二审法院都驳回了吴某1的诉讼请求。\n \n法院为啥不支持吴某 1 的诉请呢?\n \n第一、房子不好拆。\n房子是整体,不能像切蛋糕一样分成 20% 和 80% 两半,实物分割不现实。\n \n第二、双方都没钱补差价。\n如果一方想拿房,得给另一方补对应份额的钱,但两人都承认自己没钱补。\n \n第三、拍卖也不容易。\n法律没规定法院必须帮着拍卖,而且吴某 2 就这一套房,直接拍卖可能影响他的生活。\n \n因此,法律虽然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要求分割(《民法典》第303条),但也得看实际情况。像这种双方都没钱情况,法院也不会强行判决分割。\n \n这也提醒大家:共有房产分割不是 “想分就分”,得考虑能不能分、怎么分才合理。诉讼应该是维权的手段,而不是目的。\n \n#共有物分割#按份共有 #实习律师的工作日常 #实习律师 #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