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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篇 |阳台玻璃爆裂下坠,物业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引言
高空抛物、坠物是近年来社会中的热点话题,成为名副其实的“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亦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如果发生高空抛物或者坠物,物业公司是否也应当承担责任呢?

案例回顾
2022年夏天,某市高层住宅19楼一位业主家的阳台玻璃,可能因为天热,在没有任何人为因素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爆裂。同时一些玻璃碎片掉落到楼下,造成楼下几家邻居的窗户以及车辆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受损住户将19楼业主及物业诉讼至法院,认为19楼业主应该赔偿车辆、窗户的维修费、交通费等费用,同时物业公司也没有尽责,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19楼的业主认为,车辆与窗户受损是玻璃爆裂造成的,并不是他们故意抛掷物品导致的,他们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拒绝赔偿。物业公司则认为业主家阳台不是物业共有部分,属于业主个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提前预知和采取保护措施,业主家的玻璃发生爆裂属于意外事件。玻璃发生爆裂后,其已经第一时间在楼内开展排查、善后等工作,故已经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亦主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一、判决19楼业主承担8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

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事件严重危及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案中楼下业主的损失是由于楼上住房阳台的玻璃破碎后坠落所致,在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与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玻璃幕墙负有一定的安全维护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在无证据证明其已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作为建筑物的管理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酌定双方责任比例分别为80%和20%。依据业主的实际损失,判决支付相应的金额。
结语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进一步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的治理规则,明确了管理人有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的发生,例如:开展宣传提示,定期巡查发现隐患,安装防护装置等。事后,如果发生抛物、坠物事件的,也应当协助有关机关或受害人查找责任人。

武广有律师团队简介
“武广有律师团队”系武广有律师牵头在律师事务所内部最早成立的律师团队,本着“忠于委托、精于专业、成于团队”的发展理念,克服了传统“单打独斗式”的律师服务各种弊端,团队结合每一位律师的特长,努力建设成为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法律服务团队,以更加专业、更加全面、更加高效、更加优质地服务到每一位忠实的客户。
#团队人员介绍

1
武广有律师
”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团队负责人,执业多年,曾办理过千余件各类案件,其中不乏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具有丰富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
座右铭:人间正道是沧桑

2
韩殷殷律师
”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江南大学法学专业,经过了四年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毕业后跟随多名优秀律师办理各种案件,接触各类案件,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将法学理论和实务经验相结合,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力求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座右铭:世好妍华,我耽拙朴

3
吴平芳律师助理
”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做事认真、严谨,任何细节都不能马虎,有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用心的做好每一件事情,努力成为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
座右铭:
没有小事情,只有大责任

4
钮姣团队主管
”
对于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专项法律事务有独到的见解,日常深入对法律纠纷的研究,负责团队的各项内部事务,包括宣传、出版专著、论文、专项法律研究等。
座右铭: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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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吴平芳
编辑:武广有
审核:武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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