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在小区保修期内,业主可以动用开发商预存的专项资金进行外墙脱落、防水层渗漏、消防设备需更换等问题的维修。1、可以申请物业保修金的人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可以作为使用申请人。2、物业保修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内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资金。
3、决算费用在八千(含)以上的,申请人应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造价进行审核,所需费用可从物业保修金中列支。4、当建设单位在拒不履行质保期内保修责任的情况下,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申请人(业主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可以向区住建局申请动用该专项资金,保障住宅物业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