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了解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条件:\n已住满5年:如果经济适用房已经住满5年,业主可以根据市场价格自由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n未满5年:对于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不能以市场价格出售。如果确需出售,只能以购买价格出售,并且必须卖给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收购。\n案 例\n2018年2月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将名下一套经济适用房卖给原告。该房屋是被告于2013年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订购协议书购得,交纳房屋契税,2018年3月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n后来两人因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纠纷,原告于2023年8月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n裁判结果\n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的,不得上市交易。\n本案房屋属于经济适用住房,不具有完全产权,被告购买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起算时间应当从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或交纳契税开始计算,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无论从交纳契税还是从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都不满5年,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规定,扰乱了社会秩序,尤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n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n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出售,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和房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在考虑出售前,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新手买房 #买房避坑 #房产知识 #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