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籍登记为单身,目前与父母共同居住在一套经济适用房内,该房屋尚未买断政府所持有的产权比例。此经适房的申请面积,最初是按照一家三口(本人及父母)加奶奶共 4 人的标准核定。\n现奶奶已去世,本人名下另有一套老房计划出售。基于当前情况,想咨询以下问题:\n老房出售后,本人及家庭是否具备再次购房的资格?\n若可再次购房,购房面积核算标准是按 3 人(本人及父母)每人 15㎡,即 3×15㎡计算,还是仍按原申请经适房时的 4 人标准,即 4×15㎡计算?#居住舒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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