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案件的共同点为,“我”买了房,房款付清或已付一半,并且房子已经交付,但因各种原因,房子未办理过户登记。后面发现房子被法院保全查封,那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n案件中的“我”就是我们常说的案外人。\n \n房子被查封后,不少案外人病急乱投医,起诉出卖人,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配合过户。可此时房子已被法院保全查封,属于有争议的房产,就算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只会判决驳回起诉。\n正确的做法是,向办理保全的法院法官提出书面异议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供法官核查,如果房子确系查封前已经出卖、付清房款且交付,非因异议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那么异议成立,法院会出裁定书,解除对房子的查封。\n如果异议不成立,异议人在收到裁定书后15日内须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异议人作为原告,申请执行人作为被告,若被执行人即出卖人对案外人执行异议持反对意见,可列为共同被告,否则列为第三人。\n \n若涉及到建设工程款,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