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聚集】小区公共收益分红为啥这么少见?

发布时间:2023-06-05 16:17:4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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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州康城国际小区业委会发布公示:拟向业主分红过往四年期间结余的公共收益,共计30余万元,除了羡慕以外,也给大家带来了一个疑惑,为什么这样的事儿在湖州那么少见呢?今天的《房产聚焦》我们就来聊一聊小区的公共收益。

小区公共收益是指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收益,到停车泊位、公共配套设施经营收益,快递柜、贩卖机管理收益等等,随着社区公共区域收费项目日渐多元,如今这样的经营收益在日积月累之下也许会相当可观。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但既然是业主共有,为什么这么多年我们很少看到有小区会把公共收益向给业主分红呢?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黄兴 (律师)

根据原来的《物权法》也好,或者是现在的《民法典》也好,其实都有这样的规定,就是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小区业主的公共部分进行经营性的一些行为 ,那么这个共有部分所产生的这些收入,实际上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所有的。

那么这个收入产生所有,其实大家都明白,但实践当中为什么分的少?可能有这样的那样的原因:第一个可能这个小区有很多其他比如说是需要维修地方,一部分经营收入或者大部分经营收入已经冲入了物业维修基金,去作为一个维修公共设施,或者公共部分的一个资金使用 。另外一种原因可能是小区比如说其他的一些附属设施需要,或者配套设施需要维修,比如说需要更换新的门禁系统,比如说类似于监控的一些损坏更新,道路或者是车位的更新等等,它可能就用于这部分了。那么也有可能甚至也不排除其中有一部分企业可能会虚假去做账 ,或者说一些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企业,他把支出多列了,那么导致收入被支出给抵消掉了 。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实际上它是有一个要求的,就是说这些收入是归业主全体所有,但是他要扣除合理成本之后。也就是这里要扣除一个东西,那你如果成本越大,那实际上可分配的收入就越少,一般来说经营收入通过全体业主投票也好,表决也好,是可以的。物业服务企业比如说去约定的 我这个小区面积比较大 ,你的物业成本比较高,那物业费相对来说我又不好再去提高了 ,怎么办呢?经营性收入去折抵这部分,只要有明确的约定,也是经过业主投票同意的,那其实也是可以的。

以这次分红的康城国际小区为例,小区的公共区域的日常管理和经营都是物业在负责,每年定期会向全体业主公示明细,由业委会进行监督。经测算,2018年至2022年,共累计结余公共收益30余万元。与物业公司前期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物业公司有权提取公共收益的30%作为管理费用,剩余的70%归全体业主所有。考虑到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尚且充足,小区业主、业委会和居民委员会商议后决定,将这部分公共收益结余按住宅的平方面积分摊回馈给每户业主。成型且负责的业委会组织、明晰的历年收益账目、明确的物业合同条款以及业主的积极参与相结合,才有了这次的分红事件。没有拿到分红的小区也不要着急,很有可能是不满足分红所需条件,或者已经填充到了专项维修资金当中。当然如果小区确有公共收益但账目不明晰、不公示的,也可以向属地物管中心进行举报,有关部门也会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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