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耄耋老人被仨儿女告上法院
老人与儿子被认定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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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如何合法赠房给子女?在此给大家支三个招儿。老人出于某个子女尽到更多赡养义务等各种考虑,想把房产只留给一人无可厚非,也是老人的权利。但老人首先要明确哪些是自己的财产,哪些不是。采取欺瞒的方式,擅自处分不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并不可取。那么,在房产属夫妻共同所有的情况下,如果老人就想把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留给某个子女,有哪些合法妥当的方式呢?
第一,根据目前的房屋登记政策,如果明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没有司法文书或公证书对房产份额进行明确,那么不动产登记部门是不会为一方老人办理房产份额过户登记的。如果老人想在生前就处置房产,还要过户给子女,就需要在配偶去世后通过人民调解、法院诉讼、继承公证等方式,对房产进行一次析产、继承。明确各继承人所享有的房产份额后,老人便可以将自己享有的合法的份额通过签订买卖、赠与合同的方式过户给子女,从而避免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如果老人和子女在乎房产登记“落袋为安”,这种方法是在法律程序上最严谨的。但析产继承毕竟耗时费力,而且老人和其他继承人心理上能否接受也因人而异。
第二,老人可以在生前办理赠与公证,明确将自己所享有的房产份额赠送给某个子女。待老人去世后,接受赠与的子女可以凭借公证书主张权利。但是采用这种方式需要一定的费用,且无法在老人生前完成过户。
第三种方法是老人通过订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份额留给某个子女。虽然这种方法也是在老人百年之后,子女才能获得遗产,这是更能保护老人权益的方式。民法典生效后,公民订立遗嘱更加方便,形式灵活。即便订立遗嘱公证收费也比较低。一方面,老人能实现将遗产留给某个子女的愿望;另一方面,老人可以随时修改遗嘱,避免子女获得房产后不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