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登记之转移登记
一、个人之间赠与房屋办理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与受赠书
5.缴税及申请税收优惠的证明材料:
①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薄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②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证明资料;
③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完税凭证
二、房屋拆迁、征收产权调换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
4、拆迁兑换协议或征收补偿协议或搬迁协议
5、缴税及申请税收优惠的证明材料:
提交被征收人婚姻状况相关资料(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户口簿;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裁判文书、户口簿)、征收补偿提交补差发票或收据、维修基金收据、原房注销表(原房有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提交)
6、完税凭证
三、公证继承、受遗赠或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继承权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
4、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5、印花税完税凭证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司法协执)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2、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3、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件(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纸质传递或信息共享等方式给税务部门)
4、轮后法院或其他法院处分不动产的,提交首封法院的移送处置函
五、夫妻婚内析产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
4、结婚证
5、夫妻双方关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协议
六、权利人放弃权利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权利人放弃土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
5、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已办理抵押权、地役权、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权利消灭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件
换证与遗失补证登记
一、不动产权证书换证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证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预告登记设立
一、预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备案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预售合同(含双方约定预告登记的条款)
4、双方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预售合同没有约定预告登记条款的提交)
二、不动产买卖、抵押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与国有土地使用证
4、买卖合同(不动产买卖预告的提供,含双方约定预告登记的条款)
5、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不动产抵押预告的提供,含双方约定预告登记的条款)
6、双方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合同没有约定预告登记条款的提交)
三、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含双方约定预告登记的条款)
5、双方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合同没有约定预告登记条款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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