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
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
元宝山区公安分局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线
结合自身工作职责
注重政策理念宣传
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提高
近日
警民携手救助
两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6月1日,环食药侦大队接到平庄镇某小区物业公司求助电话,称小区一业主在上山采蘑菇时捡到一只受伤的“小鸟”,现已交到物业,请求民警帮助。
接到求助后,环食药侦大队民警立即前往救助。经辨别,这只受伤的“小鸟”系一只成年红隼,其右侧翅膀受不明外力导致受伤折断,不能正常飞行和觅食,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动物医院进行消毒、敷药、包扎固定,防止二次受伤,并进行简单喂食。由于缺乏专业养殖和护理条件,当日,民警驱车将红隼送至赤峰市动物园进行专业救治,待其康复后再酌情予以放飞。
“警察同志,我捡到一只大鸟,像是保护动物……”5月31日下午,元宝山派出所接到元宝山镇居民求助电话,称自己在回家的路边发现一只长得像猫头鹰的鸟,疑似国家保护动物,希望民警能对这只大鸟进行救助。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一只身长40厘米左右的野生鸟类蜷缩在路边,民警检查后发现,这只大鸟右翅受伤,身体比较虚弱,经过反复对比,初步判断该鸟应为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民警找来笼子将其带回派出所,并拿来生肉喂食,同时与林草局野生动物救助站取得联系,经救助站工作人员辨认,该鸟确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目前民警已将燕隼移交给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专业救治,待其恢复后放归大自然。
信源|环食药侦大队、元宝山派出所
编 辑:董俊杰
审 核:马敬东
总 审:袁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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