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规定,唯一住房虽原则上不能拍卖,但存在例外情况。而法院执行时,必须遵循 “适当性”“必要性”“比例性” 三大关键原则。\n下面我以我客户的实际案例为剧本给大家来讲(毕竟大家都喜欢吃瓜[偷笑])\n \n我提前计算房屋拍卖价值(关注贝壳上该户型的实际成交价及近两年的价格变化)。考虑到了这套房子扣除剩余房贷后,所剩款项寥寥无几,根本无法足额偿还债务,那么就为不太符合 “适当性” 原则找到了依据;\n \n我为客户制定了详细的分期还款计划(这点也是死磨硬泡,同时满足了银行最低的要求),客户虽生意失败,但仍有一定的收入来源,通过合理规划,让银行相信完全有能力分期偿还债务,这满足了 “必要性” 原则(毕竟银行不是个人,也不想找麻烦);\n \n最后考虑到客户两个孩子的上学问题和全家的居住需求,拍卖房屋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了债务价值,违背了 “比例性” 原则。\n \n为了让法院更直观地了解情况,大热天的我和法务部同事东跑西跑,人都瘦了五斤,整理了大量证据:当地教育局出具的学区划分文件,证明孩子就读的小学仅对口该片区,也把孩子的成绩单电子页面打印出来了(很多人觉得没用,其实法院和银行的人也是普通人,也是为人父母的,从内心主观角度,也是不愿意的,房子没了,孩子学籍也受影响,所以这点上提前种下心锚);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房管部门开具的查询证明,证实这是全家唯一住所;再就是贝壳上的成交价格,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银行规避损失同时,以免出现双输局面,法院也乐意,毕竟结案更快;同时通过物业及法院走访实际情况,确定家里常住人口,显示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武汉标准的 60%(这些都是前提,让银行、法院便于抉择的动作)。\n \n在法庭上,我据理力争,将这些证据一一呈现,并详细阐述了拍卖房屋对客户家庭造成的严重影响。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认定拍卖造成的损害远大于债务,暂停了对房屋的拍卖程序。\n \n如果你也正面临唯一住房被拍卖的困境,别轻易放弃!重点强调家庭实际居住需求,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款方案,或许就能像我的客户一样,守住自己的家。\n \n在大城市打拼的你,在这两年房价大幅下跌的背景下,是否也遭遇过类似的危机?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欢迎随时咨询📞,我们一起寻找解决办法。\n#法拍房 #房价 #买房避坑 #武汉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