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可能会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流拍,主要包括:价格设定不合理、市场需求不足、地理位置偏远、房屋状态不佳、产权不清、抵押未解除等原因。
当然,法院对标的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也可能导致买家因为对标的的了解不够而不敢轻易拍卖。
如果第一次拍卖流拍,法院会在60日内组织第二次拍卖。
如果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可以酌情降低,但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如果三次拍卖都流拍,法院可以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法院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在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以物抵债。如果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法院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如果多个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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