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加装电梯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的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工程,但“一户反对、全楼搁置”的现象并不鲜见。近期我市的一老旧小区改造,征询业主意见加装电梯,但是一楼、二楼的住户不同意,并在施工期间多次阻工、拦工;经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多次组织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加装电梯项目搁置。此后,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集体向法院起诉。\n释法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房屋增设电梯属于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n《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并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n结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除了完成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之外,仅需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双四分之三”同意即可,而非需要“全体”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