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纯公积金贷款】
(1):名下无房,或者婚前男女各与父母共有一套的,无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首套,首付比例为20%。
(2):上海名下无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已结清,认定首套。
(3):上海名下无房,上海或者外地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或者已经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则不能贷公积金。
(4):上海名下有一套房,0-1次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已结清,认定二套,首付比例为25%。
(5):婚前夫妻一房跟父母共有二套住房,现在为上海家庭,且夫妻名下无房,0-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已结清,认定为二套。
(6):上海名下一套住房,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则不可再使用公积金。
二:【商业、组合贷款】
上海名下无房:
(1):无任何贷款记录 (认定首套,首付比例为15%)
(2):有1次或者多次商业贷款记录(认定首套,首付比例为15%)
(3):外地1套或者多套贷款还款中(认定首套,首付比例为15%)
(4):有2次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纯商业贷款认定首套,首付比例为15%)
上海名下有一套房:
(1):0-多次商业贷款记录已结清(认定二套,可贷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比例为25%)
(2):0-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已结清(认定二套,可贷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比例为25%)
(3):有2次的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二套,只能使用纯商业贷款,不可用公积金)
复杂情况认定:
(1)限购前、婚前夫妻双方各与父母共有一套住房0-多次商业贷款记录(含结清或未结清)
首套(可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比例为15%)
(2)限购前、婚前夫妻双方各与父母共有二套住房0-多次商业贷款记录(含结清或未结清)
首套(只可以做纯商贷款,首付比例为15%)
(3)限购前,婚后单方与父母共有一套住房0多次商业贷款记录(含结清或未结清)
商业首套、公积金二套。
(4)限购前、婿后双方备与父母共有一套住房0-多次商业贷款记录(含结清或未结清)
首套(只可以做纯商贷款,首付比例15%)
(5)婚前单方与父母共有一套住房但限购后购买0-率次商业贷款记录(含结清或未结清)
公积金首套、商业二套
Ps:上面首付比例不包含:临港,嘉定,金山,宝山,奉贤,青浦,松江。
Ps:贷款利率为:
公积金首套:2.85%,调为2.6%
二套3.325% 调为3.075%
商业贷款首套:3.15%,调为3.05%
二套3.55% 调为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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