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9日23时许,董某驾驶陕E7U9XX小型轿车,在310国道与万科城十字时被临渭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口腔中酒精含量为4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引用:董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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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9日23时许,董某驾驶陕E7U9XX小型轿车,在310国道与万科城十字时被临渭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口腔中酒精含量为4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引用:董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