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判决

发布时间:2025-08-30 15:19:1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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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的判决

“一房二卖”的判决

最近我看到一则“一房二卖”的判决,非常值得所有买房人警惕。\n \n【案件背景】\n张先生通过正规渠道,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全部房款,原本以为万无一失。\n \n谁知开发商又偷偷把这套房子卖给了另一个买家李先生,而且李先生抢先一步完成了不动产登记。\n \n张先生怒而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同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n \n【法院怎么判?】\n法院最终判房归李先生所有,张先生虽然先签合同,但因为没登记在先,只能要求开发商赔偿购房款和相关损失。\n \n原因在于一个重要法律原则:\n根据《民法典》和司法解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登记为准。\n \n如果第二个买家是“善意取得”(即不知道房子已售),并先完成了不动产登记,那么房屋归他合法所有。\n \n除非能证明李先生“明知房子已售他人”,否则张先生不能主张房产归自己。\n \n【律师解读】\n“一房二卖”并不少见,尤其是小开发商或违规操作时。这个案子再次说明一个重要教训:\n买房不只是签合同,更重要的是“登记在先”!\n \n签了合同没登记,你只是债权人;登记在先才是物权人,房子才真正“属于你”。\n \n【买房防坑提示】\n签约后尽快申请预告登记,锁定购房权益。\n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写明不得转售他人,否则构成严重违约。\n留存付款凭证、沟通记录,以备开发商违约时提起赔偿诉讼。\n如果怀疑“一房多卖”,赶紧查产调、保全证据,甚至申请法院查封。\n \n【写在最后】\n你以为买了房,就稳了。其实,稳的是谁先登记在你名下。\n \n法律保护的是先登记的善意买受人,不是先签约的人。\n \n买房路上,每一个步骤都不能掉以轻心,签得早不如登得早。\n \n#律师 #诉讼律师 #律师日常 #买房 #上海 #上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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