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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或许有人会说法律是冰冷无情、没有温度可言的,接下来的例子可能会让你颠覆之前对法院强制执行的刻板印象:在守法公民的面前法院执行也会有温情、人性化的一面,但是对于阻碍执行,刻意破坏执行财产的公民而言,法律就会铁面无私,对作出不法行为的公民进行严厉惩处。
本期目录
【执行动态】
☆大新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彰显司法温情
☆扶绥法院:恶意损坏法拍房 司法拘留没商量
☆凭祥法院:司法拘留不手软,有力震慑促履行
执行先进人物
☆宁明法院:老牛亦解韶光贵 不待扬鞭自奋蹄——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林荣海先进事迹
【执行动态】
善意文明执行 彰显司法温情
“感谢你们,这么小的事情给你们添了这么多麻烦,没有你们,我的事情也解决不了!”近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来到大新县法院签署有关文书时,向执行干警说出了一番话,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案情简介
据悉,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是朋友关系。2019年12月,朱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并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分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后因朱某未按约偿付,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朱某向李某偿还借款本息,因其始终未履行法律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朱某的财产进行了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发现朱某的父亲生前患有重病,为治病就医,变卖了家中的车辆,基本掏空了家底,并欠下了大笔债务,而且朱某家中尚有两个幼儿需要其抚养、照顾,生活拮据,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依法多次沟通后,被执行人朱某表示现在处于困难时期,之前为照顾患病的父亲辞职,现在在广东打工,家中还有母亲、妻儿要抚养,自己正在想办法赚钱还债,并没有恶意逃避债务,恳求法院能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善意、文明执行。
经过研判,法院认为朱某目前确实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主观上没有抗拒执行的意图,但申请人的合法债权也应得到保护。当下,当事人双方矛盾激化严重,从朋友变成了仇人,面对执行困境,执行干警再次联系朱某进行沟通协调,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阐明利害关系之后,在朱某先期支付一万元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也主动放弃利息,并表示体谅朱某家庭困难,只要求偿还本金即可,朱某也承诺,一定按时偿还剩余债务。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

大新县法院在依法强化对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同时,不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恶意损坏法拍房 司法拘留没商量
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对一名故意损坏司法拍卖房屋的黄某进行司法拘留。

案情简介
韦某炳(女)、黄某铨系夫妻关系,与其子黄某全家三人以水泥购销和装修房屋资金不足为由向扶绥某银行借款300万元。三人借到款项后,未按约定还款,截至2022年3月2日,共欠银行本息共计约181万元。该银行将三人诉至法院。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于2022年7月21日前分期偿还本金180万元及其余利息。
调解协议生效后,三被告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扶绥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进行司法拍卖并成交。
拍卖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提醒黄某,不能损坏司法拍卖标的物。2023年2月下旬,黄某无视法官提醒,在腾空其中一处房产时将部分窗户、地板、天花板、洗手台等一并拆走,房屋内的插座也全部拆卸甚至剪断电线,并破坏楼梯、门框等无法带走的物品,使房屋遭受多处不同程度的损毁。黄某藐视法律权威,恶意损坏法拍房,法院依法对其进行15天的司法拘留。黄某不仅被拘留,而且要对买受人遭受到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黄某被拘留后,后悔不已。

法律权威不容侵犯,对于抱有侥幸心理、妨碍法院执行措施的被执行人,扶绥法院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不断畅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司法拘留不手软,有力震慑促履行
“法官,我筹到钱了,我愿意还钱,你们不要拘留我了”,5月19日,被执行人周某某终于放下“犟脾气”,低声向凭祥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表示要履行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周某某在法院干警的监督下将欠款存到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2016年,周某某因购房需要资金向许某某借款64800元,其后又向许某某赊购一套111200元的组合式红木家具。并向许某某出具《欠条》确认其欠款共计176000元。经多次追讨后,周某某仍欠许某某家具货款71800元未付,许某某不得已于2022年10月17日向凭祥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周某某偿还许某某货款718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许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周某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掌握更多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通过联络申请执行人许某某,打听到周某某在做工程,应该有一些流动资金。为此,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周某某,催促其尽快履行。但周某某多次以许某某还欠其其他款项,以账款未算清为由拒绝还款。
5月19日上午,执行法官将周某某传唤到法院,经法官多次催促还款并说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其仍态度蛮横,拒不履行,并向法院表示“我坐牢了十几年,不怕法院拘留”。为打击周某某的嚣张气焰,维护司法权威,合议庭合议后拟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周某某见法院要动真格对其实施拘留措施,马上收起刚才的嚣张气焰,其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给亲戚、朋友,开始低调筹钱。经过一个上午的等待,周某某终于凑够了钱,并于当天下午将其朋友送来的7万多元现金存到了法院执行案款专户。随着案件的圆满解决,申请人许某某多年的追债之路也终于止步,一件烦心事也终于放下。
执行先进人物

老牛亦解韶光贵 不待扬鞭自奋蹄
——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林荣海先进事迹
林荣海同志是宁明县人民法院一名受人尊敬的老法官。1995年他到远离县城、地处偏僻的人民法庭工作,在这里一扎就是22年,秉公执法、任劳任怨,努力守护乡村的公平正义。2017年他回到执行局从事执行工作,在这几年里他心系执行、剑指难题,随着执行工作涉险滩、破坚冰,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声势浩大的攻坚战中严阵以待、雷厉风行,在经办的每一个执行案件中,都尽心竭力用真诚和真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化干戈为玉帛,留下了一个又一个感人至深的故事。

铁心执法,披荆斩棘的“利剑”
57岁,在执行工作岗位上,是绝对的“高龄”。执行案情错综复杂,有的案件不仅人数众多,执行地点还特别偏远,加之“人难寻”“物难找”等原因,没有异于常人的韧劲,是难以坚持下去的,但林荣海法官一干就是六年。2017年至今,他一共执结1744件案件,其中不乏繁琐、复杂案件,但凡经他办理的执行案件,大都能案结事了,深得双方的称赞,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群众满意的背后,是咬紧牙关的坚守和呕心沥血的付出。在法院看到林荣海法官的身影时,他不是行色匆匆正要出去执行,就是风尘仆仆执行归来,抑或是手上攥着厚厚的资料,带着申请执行人去领取执行款。

执行现场
2017年6月份,阙某某在原旧宅旁边建了一栋新楼房。2018年6月左右,宁明县北江乡政府组织修建户户通道路,在阙某某和吴某楼房之间修建了一条水泥路。之后,阙某某想挖开该条水泥路,埋管途径吴某楼房后往“老流垌”排放生活污水。阙某某进行埋管排水施工时,遭到吴某阻拦,至今其家无法排水排污。阙某某将该情况先后反映到本村村委及北江乡人民政府,乡、村两级组成工作组于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16日、2018年6月20日到现场进行调解,但吴某均未到场参与调解。在此情况下阙某某依法起诉,案件经审理,一审判决吴某不得阻拦阙某某挖沟埋管排水的施工。吴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吴某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阙某某在施工过程中遭到吴某多次阻挠,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主办林荣海法官在收到案件后,马上研究案情。林法官意识到本案虽是简单的相邻纠纷,但不妥善处理,容易引发更大的矛盾,遂决定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做好被执行人吴某的思想工作。2022年4月28日,林法官在北江乡某村现场进行勘查,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与被执行人吴某谈话,说理释法,但被执行人吴某态度强硬,拒绝签收相关法律文书,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林法官意识到本案的“堵点”在被执行人吴某本身,遂决定对本案进行强制执行,并制定好执行预案。

林荣海法官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
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后,法警立即拉起警戒线,并劝离无关群众,施工队入场施工,埋管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在施工过程中,林法官再次对被执行人吴某进行说理释法,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吴某认识到自己不履行法院判决的错误,明确表示会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当场主动缴纳执行费。经过工人冒雨紧张的施工,终于将排污管道埋设好并铺设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对本次依法、规范、文明执行活动给予了高度认可。

执行现场
在一个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其中一方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律,对法院的执行行为产生了误解,大吵大闹起来。林荣海法官体谅当事人一大早坐早班车赶来法院,也知道对方对法律知之甚少,他本着将心比心的想法,先将其请进办公室,随后从案件本身入手,向其释明法理。临近中午食堂开饭的时间点,林法官想着对方路途远,车程久,主动留当事人去食堂用餐,自掏腰包为其购买饭菜,在用餐过程中,仍然不忘对其进行安抚,“林法官这样的老法官真是不可多得!”这是多数当事人对林荣海的评价。
在执行工作中,林荣海法官始终坚持着一个原则,那就是换位思考。他常说,“来法院打官司各有各的难处,理解和体谅是最好的工作方法。”
有当事人前来打听道:“请问执行局怎么走?我听说法院有位林法官,办案公平公正,他办的执行案子双方都心服口服,是不是?我想找他咨询执行问题。”
就这样,林荣海法官成了宁明县人民法院的一张“名片”,他“老黄牛”式的工作精神,也一直为身边的人所感染。
心系群众冷暖 笃行司法为民
“林法官,太感谢你们了!谢谢你们的付出,让我一次性把剩余的赔偿款拿到手了!非常感谢你们!”2022年1月6日,申请执行人苏某把锦旗送到了宁明县人民法院。一起20年前的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诉讼纠纷案件徐徐拉开帷幕。

(左一林荣海法官)
2002年5月7日,被执行人张某驾驶东风牌大货车由爱店方向宁明县城方向行驶,途中与苏某祥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会车时发生碰撞,造成苏某祥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经宁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承担附带民事赔偿53092.05元。2003年10月,苏某祥的父母苏某球、吕某英、儿子苏某向宁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张某拒绝履行。法院依法对该被执行人的人身、住所进行搜身,搜出现金1300元及两本存折,后责令被执行人从银行领取15000元作为案款交给了申请执行人。除此之外,当时被执行人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此后,被执行人未再支付过执行款。
2021年10月,申请执行人苏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庭的干警了解到这是一起20年前的生效判决案件要恢复执行后,急群众之所急,快速立了案件并移交到执行局。承办法官林法官接到案子后,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并向其阐明主动配合法院积极履行的意义,强调了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通过再三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张某从最初的抵触心理慢慢变成了主动配合,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就把剩余的全部执行款(含利息)共计106476.33元凑齐并交到法院的账号。
“叮咚”一声,全部案款通过案款系统如数转到了申请执行人苏某的银行卡,苏某露出了久违的笑脸。一起跨越20年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巧借力 快速执结“棘手案”
阮某与黄某原本是关系较好的妯娌。双方因位于宁明县那堪镇峙内村下保利屯的“门口排”(地名)土地发生争议。阮某申请那堪镇人民政府处理,2017年12月23日,那堪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争议的0.14亩土地归阮某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处理决定书于2018年6月2日生效,但黄某仍强行在阮某承包的土地上用竹子搭建围篱并种植蔬菜等农作物。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阮某一纸诉状将黄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黄某拆除围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将土地返还给阮某经营管理。法院开庭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黄某自行清除种植在阮某0.14亩承包地上的蔬菜等农作物,拆除围篱,今后不得在该土地上进行耕种和设置障碍。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林荣海及时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给黄某,但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黄某是一位75岁的老人,思想较顽固,对法院强制执行抵触情绪较大,但其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法院不宜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林荣海法官与村党支部书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案件陷入执行困境的时候,林荣海法官经了解得知:峙内村党支部书记黎某有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其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为成功执结案件,林荣海法官决定邀请黎某到现场参与案件执行。黎某从妯娌情深,维护家庭和睦的角度向黄某阐明了不要因为0.14亩土地伤害亲情;林荣海法官从尊法守法的角度向黄某释明了不要因为0.14亩土地被法院强制拆除围篱而产生抵触心理。由于思想教育入心入脑、触及灵魂,释法明理有根有据、震慑人心,黄某幡然悔悟,同意清除种植在阮某0.14亩承包地上的蔬菜等农作物和拆除围篱。

林荣海法官与执行干警查看争议地
老牛亦解韶光贵 不待扬鞭自奋蹄
“老牛亦解韶光贵,不待扬鞭自奋蹄。眼看退休年限越来越近,力所能及地多做点事,多发点光,多贡献点力量,为自己的法治梦想画上圆满句号。”林荣海法官如是说。
“不待扬鞭自奋蹄”,是一种高尚的老黄牛精神。在林法官的身上,我们看到了高度自觉的无私奉献,看到了始终如一的正直善良,看到了几十年的勤勤恳恳、埋头苦干和任劳任怨。岁月成就卓越,坚持造就辉煌,于平凡中见伟大,于细节中显品格,这就是一名老法官的初心与坚守。
供稿:执行局
编辑:黄河东
审核:卢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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