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如何成功避坑,捡漏上岸?

发布时间:2023-06-01 15:42:3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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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三方数据统计,2023年一季度,全国法拍房挂拍量约为11.08万套,同比上升17.82%。一边挂拍数量再创新高,一边更多的普通老百姓将关注的目光投向法拍房。那么,作为普通老百姓如何避免“踩坑”,并成功“捡漏”上岸呢?笔者以实务经验总结参与竞拍的必须关注事项,以飨读者。

一、法拍房的产权“坑”

(一)没有产权证

一般情况下,法拍房都是取得合法产权的,但有时法院也会拍卖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或在建工程,这种情况下法拍的房屋也是可以购买的,但该房屋能否办理房产证取决于拍卖、变卖之前的产权情况。

此种情况下,参与竞拍前需详细阅读拍卖公告及实地看样,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核实清楚标的物暂无产权证的原因,后续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办理产权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例如,拍卖房屋系合法建造且手续齐全,同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只是暂未办理产权证,那么这种类型的房屋在竞买成功后可凭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证。

(二)产权不完整

即法拍房是被执行人与他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被执行人只享有该房屋的部分产权。此种情况下,主要存在共有人阻碍购买人行使权利产生新纠纷的问题,一般不建议购买。因此在竞拍前需调查核实拍卖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一般拍卖公告中会有所陈述,但保险起见竞买人还需自行查询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查询详细的产权登记信息。

二、法拍房的费用“坑”

(一)必须支出的费用

1、购房款:竞拍成功后一般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拍价款。

2、过户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个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若该房屋产权人为企业,或者为继承、赠与性质的房屋,或者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则会面临更高的税费。需特别说明的是一般司法拍卖中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先行垫付的相关税(费)需列入预算范畴。

3、交易手续费:包括过户费、登记费、权证工本费等,虽然这些费用相对较低,但也需要列入预算范畴。

(二)隐性费用

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宽带费、有线费等欠费。拍卖公告中一般会涉及前述费用的情况,但均达不到准确详尽的标准,竞买人在竞买之前需对前述费用需自行调查了解,一旦竞拍成功该费用一般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此经常发生竞买成功后需支付预期以外的各类费用。

律师建议在确定好参与竞拍某套房屋后,要么自己多跑路去各费用收取单位了解欠费情况,要么聘请第三方机构详尽调查,以避免费用超出预期的情况发生。

(三)其他费用

如中介费、尽调服务费、按揭担保服务费等,可由买受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该部分为非必须支出的费用。在自己无法核实拍卖房屋关键信息的前提下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服务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法拍房的落户“坑”

部分法拍房买受人购买法拍房的主要原因是该房屋为学区房,这就涉及到落户的核心问题,但房屋原户口、户籍迁出等问题均不在法院的处置范围内。一般情况下,在买受人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房产证,且满足当地户籍迁入政策的前提下,是可以办理落户手续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原房主不愿迁出户口,原落户人员是前房主的亲戚,甚至有些是已经出国、死亡不销户的情形,使得落户困难从而引发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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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025438742(张律师,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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