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未取得资质时签订合同效力问题

发布时间:2025-08-17 03:34:5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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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未取得资质时签订合同效力问题

房地产开发商未取得资质时签订合同效力问题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的确权问题\n \n✍🏻️房地产开发商因违规建设(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违反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导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购房价款及相应利息。\n \n本案争议始于某村委会、某街道办事处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作开发协议,因某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未按照合同约定办好开发手续,导致工程被强执停工,镇政府要求项目停建并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投入巨大的工程无任何成果,搁浅十余年至今。业主早已交清房屋首款,多年维权血本无归,无奈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要回房款及利息。\n \n“小产权房”流转引发的争议和法律适用问题\n \n⚠️由村集体建设,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属“小产权房”,针对此类房屋流转引发的争议和法律适用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n \n⚖️本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451号房屋由村集体建设,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属“小产权房屋”,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目前针对此类房屋流转引发的争议和法律适用问题,包括针对此类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n参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3民终1936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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