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各位老师早上好,项目背景是税收目的的民企股权转让,主要资产是一处协议出让用地的办公楼,但是取得的土地出让合同上注明了房产不得出售,周边租赁市场比较好,主要资产和周围的租赁价格没有显著差异,用收益法评估,租期内合同约定租金,租期外比较周边租金案例,
想问各位老师,这种情况房产权益修正多少合适?
作者:摆渡人

1.这个模型求出的价值是一个完全产权的价值,也就是对应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是这个标的没有处置权。
2.还有一个重要的角度:不能处置正是上述收益模型的前提。
3.既然用了上述收益模型,就代表是一直使用,一直出租获利,不可能处置的。
4.如果是“出租+处置”模型,就是持有待售模型,本例的情况下,就不能使用持有待售模型了,因为不能出售,但是题目中不是这个模型。
所以,个人建议披露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