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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钱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钱某购买某置业公司商铺一处,合同对标的房产的位置、大小、交付条件、违约条款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合同附有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2022年4月3日,某置业公司向钱某交付商铺。在收房时,钱某发现案涉房屋顶部存在图纸以外的楼梯,楼梯宽约1.6米,最低高度约1.5米,致使商铺内部分层高小于4.5米。钱某认为,该楼梯改变了商铺内空间尺寸,违反了买卖合同中层高4.5米的约定,且严重影响案涉商铺的质量和使用功能,且某置业公司没有按照约定书面告知该缺陷,致使自己在房屋交付后,才发现商铺存在楼梯,某置业公司行为构成严重违约,故向槐荫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置业公司退还购房款130000元(层高2.2米以上楼梯部分投影到地面的面积5平方米乘以房屋套内面积单价26000元/平方米)。某置业公司辩称,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钱某交付了案涉房屋,钱某完全可以取得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自身已经履行完毕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钱某的主张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法院予以驳回。槐荫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案涉房屋顶部存在一段楼梯,该楼梯影响了房屋部分位置的层高、使用空间及整体结构,给房屋的使用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对此,某置业公司有义务在与钱某签订合同时予以告知,但某置业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履行了告知义务,且按照一般生活常理,在该房屋存在上述特殊情况下,如果某置业公司履行告知义务,钱某一般不会以同等价格,选择购买该存在缺陷的房屋。据此,应当认为某置业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了该房屋的不利因素,钱某因此购买了存在一定缺陷、使用不便的房屋。因此,对钱某造成的相应损失,某置业公司应予赔偿。关于赔偿金额,钱某主张某置业公司赔偿130000元(层高2.2米以上楼梯部分投影到地面的面积5平方米乘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单价26000元/平方米)。对此,槐荫法院认为,案涉房屋楼梯下方的部分面积因楼梯的存在确会对其使用产生影响,且因楼梯的存在对房屋的整体使用布局亦会产生不利影响,但并非完全不能使用。综合案涉楼梯对房屋使用便利性的影响、对房屋整体价值的影响以及钱某因此遭受的损失等因素,槐荫法院酌定以钱某主张某置业公司赔偿额的80%即104000元,确定赔偿金额,钱某超过该金额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槐荫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置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钱某104000元,驳回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案涉房屋存在一定缺陷,对商铺的使用存在一定影响,且某置业公司未向钱某履行提示告知义务,致使钱某收房后才发现缺陷的存在,给钱某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在商品房买卖交易中,为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对于房屋内设计规划,应当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向购房者履行提示告知义务。购房者若发现房屋存在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形时,应当做好证据保存,积极捍卫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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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壮云律师,于2006年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律系,取得本科学历(律师专业),现执业于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南国豪律师事务所。聂律师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追求公平公正,律师不是天平,但律师可以是天平上的法码,天平要倾斜,小法码要有勇气用四两之力拨千斤之鼎,让它公平公正,这是律师应有的抱负和精神气质,这是聂律师做律师事业的座右铭。聂律师擅长于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等领域,聂律师以工作的热情,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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