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沧渤自然资规闲收字10、11、12、27和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23)冀0983行初11、12、13、29号的要求,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现我局依法对滨海恒大文化旅游城项目4宗不动产权登记书(见下表)进行注销登记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5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证书一并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南大港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5020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