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头镇丰和佳园一期、二期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9 21:14:0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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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头镇丰和佳园一期、二期群众:

为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切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经研究决定,我镇即日起启动丰和佳园一期、二期各户安置房不动产权证申办材料集中收集和批次办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1

集中办理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7月15日

(1)第一批次:6月1日—6月10日,集中办理拆迁人、产权人一致的房屋不动产权证。

(2)第二批次:6月11日—6月30日,集中办理产权人为拆迁人直系亲属的房屋不动产权证。

(3)第三批次:7月1日—7月15日,集中办理发生过买卖交易的房屋不动产权证,需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并经公证、缴税等程序后方可办证。

2

集中办理地点

权证办理办公室设于丰和佳园北门正通物业服务大厅(现场设工作指示牌)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8:00

3

集中申办对象原则上为原拆迁协议签订人和有相应公证手续的产权被转让人。房产发生买卖的需提供买卖协议交物业备案。

4

房屋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原分房时结算面积存在误差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实结算(结算标准上墙公示)。

5

申办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原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复印件。

(2)提供原房屋拆迁结算清单原件、复印件。

(3)提供签订拆迁协议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缺少相关材料的,可至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105办公室复印调取。

6

申办对象需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清物业管理费(从安置之日起至2022年12年31日),相关缴费标准上墙公示。

在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期间,我们将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切实为广大群众服务好!敬请广大群众支持、理解!也热忱欢迎广大群众咨询和监督!

办证咨询电话:

13813188481,87537005

(沙头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矛盾调解电话:

87538471

(沙头镇社会治理局)

投诉举报电话:

87538473

(沙头镇纪委)

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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