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家房地产公司的10名销售人员,在某楼盘销售期间,共同利用案场销售经理对房源销控的职务便利以及销售人员对房源销售的职务便利,向客户索取额外“茶水费”6000元至48万元不等,最多居然累计索取400万元。
庭审现场
多花12万元才能买到热销房
2018年春节刚过,准备买房的张女士四处看房。到了3月中旬,她听说有一个楼盘很紧俏,就赶紧跑到售楼处去预约。但是销售周某告诉张女士:“现在房源已经没有了,如果已经购买的客户愿意转让,我帮你关注着,只不过可能需要加一点钱……”
经理与销售上下勾结牟利
被告人杜某是本案的关键人物。2017年2月,杜某经人介绍进入嘉兴这家房地产公司并担任该公司开发的一房产项目销售经理,主要负责销售渠道衔接、楼盘宣传拓客等业务。期间公司支付给杜某薪酬,没有销售提成。

被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洪某、周某等共同利用案场销售经理对房源销控的职务便利以及销售人员对房源销售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被告人杜某涉及索取人民币317.47万元,被告人洪某涉及索取人民币400.27万元,被告人周某涉及索取人民币285.977万元,被告人孔某涉及索取人民币172万元,均属数额巨大,其余被告人涉及索取人民币分别为88万元至30万元不等,均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官提醒
作为销售人员一定要长远规划职业,遵守职业道德,不能贪图眼前利益,一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也会对管理制度、经济利益、公平权利等构成侵害,很有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来源 | 南湖法院
投稿邮箱|gssfxmt@163.com
编辑|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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