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宣传
加强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国

5月28日,是《民法典》颁布三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高群众学法用法水平,松岭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民法典》暨诚信龙江建设专题宣传活动。
一 、民法典宣传





副检察长杨丽娜一行首先走访了大兴安岭林峰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毛春林介绍了企业经营情况、产品类型、员工情况及企业后续发展规划等,并对松岭区人民检察院对该企业发展一直以来的关注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座谈会上,检察官以诚信原则在《民法典》合同编中的作用与参会企业代表进行分享交流。再围绕诚信原则,结合实际典型案例对民事主体权益的平等保护、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如何规避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陷阱等内容进行深入浅出地剖析。企业代表对松岭院主动延伸服务触角,“民法典+诚信建设”宣传进企业的做法表示认可,同时也希望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企业方面持续发力,切实找准服务企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以案释法、法治讲座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二 、普法宣传
走访企业结束后,干警走进辖区沿街商铺开展“民法典+诚信”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印制的《民法典》宣传手册、诚信龙江建设宣传单,向零售户和来往的群众讲解了《民法典》总则编倡导的诚信的价值原则、《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精神和失信惩戒机制。帮助从法律的角度加深对“诚信龙江建设”的理解。引导广大零售户和群众依法诚信经营,不能强卖强买,不能欺骗消费者。各商户纷纷表示要争做文明诚信商户,自觉接受监督,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共建文明和谐松岭。




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余人次,填写企业走访问卷20余份,签订诚信承诺书20余份。
此外,在五月“民法典宣传月”里,松岭院还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转发了案例漫画故事、民法典知识、《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和组织干警签订《诚信承诺书》的方式,营造诚信守法的机关氛围,以达到推动“民法典+诚信”进机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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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制 | 杨丽娜
■ 责 编 | 殷玉花
■ 编 辑 | 王雷
■ 供 稿 | 第二检察部 李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