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太贵的真相|物业加收特约服务费,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3-05-27 10:20:2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业主入住之前,
开发商通过“招投标”,
让自己的物业公司进驻小区,
这就是前期物业。

“老子和儿子”分别为合同的甲方乙方,
签订一份协议,
这就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政府每年公布前期物业费标准和等级。
但“儿子”嫌最高收费标准还是太低,
韭菜割得不够狠。

于是就想了个法子,
在标准服务基础上,
给韭菜们提供“特约服务”,
物业费就成了标准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老子”欣然点头同意。


以下是正文

除了标准物业费

咋还加收特约服务费?

市民张先生在双清院子购买了一套104㎡高层住宅,收房时缴纳了半年物业费1250元左右。张先生称,新房半年的物业费比自己现住小区一年的物业费都要高,物业人员告诉他们这笔费用里包含了特约服务费,为了收房,他们按要求缴纳了这笔费用。

据了解,该小区物业为龙湖物业,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与临时管理规约显示:高层住宅和洋房标准物业费均为每月1.38元/㎡,在此基础上分别加收每月0.57-1.62元/㎡不等的特约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包括“贴心管家1+1”服务、“全程前期介入”、每年六次社区活动、构建物业服务信息岛等服务内容。

物业加收的这笔费用合不合理?该小区业主产生疑问并投诉。

对此,5月12日

颍州区相关部门做出回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阜价费〔2015〕131号)相关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和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其中,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双清院子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高层住宅:1.95元/㎡/月,其中,物业费1.38元/㎡/月,特约服务费0.57元/㎡/月洋房:2.5元/㎡/月,其中,物业费1.38元/㎡/月,特约服务费1.12元/㎡/月低层洋房:3.0元/㎡/月,其中,物业费1.38元/㎡/月,特约服务费1.62元/㎡/月

颍州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须在业主自愿接受特约服务的前提下收取,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特约服务费

关于市民反映的该小区物业费高问题,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将于近期组织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费事宜。

延伸阅读:捆绑搭售“特约服务”,安徽一物业被罚10万


物业公司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捆绑搭售“特约服务”,变相提高物业费。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肥西一小区物业公司因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被处罚10万元。

2022年9月至12月,肥西县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肥西县上派镇某小区业主投诉举报共218件,投诉举报反映小区物业强制消费。

经查,投诉小区业主关于物业费签订了《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项目辉管家服务协议》和《小区主服务手册》3份协议。该小区物业使用以上3份协议为业主提供住宅物业服务并搭售特约服务,其中高层住宅特约服务费为0.54元/月·平方米,洋房住宅特约服务费为0.76元/月·平方米),其行为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截至案发,该物业共取投诉小区业主“特约服务费”共1403137.61元。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小区物业在相关部门取得的《服务价格登记证》中载明小区物业费为1.44元/月·平方米,其通过搭售辉管家服务变相提高“物业费”的行为侵害了小区业主的自助选择权,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最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涉案的北京某物业公司合肥分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阜阳公众网

往期推荐

为什么有的小区成立不了业委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

小区17个精细化管理规约

业委会工作经费使用报销细则

国务院法制办:业委会备案是告知,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

业委会在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上的发言

业主大会要求解除物业合同,实行自管,获法院支持!

业主呼声:盼职能部门公开地下车位权属信息
打赏
凡注明"来源:安吉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admin】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