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值了 夫妻离婚应该怎样分割
2月的一天,武陵区民政局的离婚办证大厅传来一阵吵闹声,走到离婚这一步,分歧最多的就是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




张某(男)和陈某(女)经人介绍,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因张某经常在外打牌晚归,也不管家中大小事务,导致陈某对张某很是失望,强烈要求离婚。

随后,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将双方引导到了纠纷调解室,并开展了婚调工作。据陈某所说,双方居住在由张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如今,因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交,双方争议的焦点便是房产归属。



该房产系婚前张某签的购房合同,首付由张某支付,但该房还有银行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归还了部分贷款,目前还有贷款没有还完。当年50万买的房子如今已经增值到100万了,这个房屋该如何分配呢?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

根据婚姻法,财产分割视实际情况处理。婚姻法中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双方经济上是各自独立的,还款是从各自收入中拿钱一起还,共还了40万左右,按照这个比例,增值的部分,男方要给女方进行补偿,加上共同还款中女方出钱也要一并给女方。张某想要房屋,共同还款部分作为债权债务处理,增值部分根据双方婚后还款比例予以分割,张某需按比例将共同还款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款补偿给陈某,并承担未来还剩下贷款的还款义务。

经过调解员公平公正的耐心讲解,双方心悦诚服,张某也愿意将双方还款的部分补偿给陈某,并和平分手。






常德市美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在市民政局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作为一家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中心将联合有志于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团体、组织及个人等其他社会资源,借鉴上海,北京、香港等地先进社会工作经验,促进社会工作向本土化、规范化、机制化方向发展,在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和成长的同时,进一步探索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武陵区“和睦家”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项目是由常德市武陵区妇女联合会主导,常德市美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的公益服务项目。依托武陵区14个乡镇(街道)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点、婚姻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室,配备专业社工师、法律工作者、婚姻调解员,发展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建立全区妇女儿童保护网络。大力加强普法维权宣传,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家庭和睦、社区和谐、社会稳定培育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能力,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社会关注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