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屋倒塌调查结果公布!农村自建房需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5-26 07:52:4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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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 李宛迟

李宛迟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 企业法律顾问 政府服务
近日,国务院调查组发布了《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4月29日12时24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组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 54 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77.86 万元。
调查认定,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一起因房主违法违规建设、加层扩建和用于出租经营,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整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有的甚至推卸责任、放任不管,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治而导致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自建房不合法问题已成为沉疴宿疾,农村村民如何合法进行住建建设呢?

1

农村村民自建房

需取得哪些手续

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33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进行住宅建设的,建房村民应当依法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房村民持原有宅基地的证明文件、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意见、身份证等材料,向所在乡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建设两层(含两层)以上住宅的,还应当提交项目设计方案。
如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即进行建设的,属于违法建筑。
因此,如在村民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先申请乡村规划许可证、施工完成后,再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及竣工验收备案,备案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

宅基地如何申请

如暂未取得宅基地的,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1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分户,以及三代以上同住一处并且已有宅基地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二十平方米的;

三、回乡落户的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四、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被收回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3

违法建房的后果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如农村村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因此,农村村民自建房需要按照用地及规划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对于未办理行政许可的自建房,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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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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