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明白人有法说,懂法不吃亏,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欢迎私信交流

看个案例
甲(60 岁)与乙(40)岁结婚,期间甲乙达成协议,约定以后乙好好照顾甲,甲将属于自己个人财产 的一套房屋赠与给乙,之后甲为乙办理过户登记。但办理完登记后,不久乙对甲态度大变,经常对甲恶语相向, 还将甲赶出家门。甲后悔莫及,是否可以撤销赠协议?
相关法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甲将房屋赠与给乙,乙负有照顾甲的义务,但是甲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甲赶出家门,符合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事由,甲可以主 张法定撤销权,撤销对乙的赠与,要求乙返还房屋。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放到你圈子里,分享给你的朋友们他们一定会感激你,关注明白人,懂法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