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屡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近日,
福泉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某高层住宅
开展监督检查时,
发现一起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
福泉大队依法对电动自行车的持有人
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安部明文规定: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
安全出口处(单元门口)等公共区域
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电动车室内充电是违法行为
造成的后果很严重

案例二:2021年8月21日,老邹(化名)将其私自改装了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并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当日23时许,该电动车因充电发生故障引起火灾,致使同栋居民成某某、张某某、吴某某3人烧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老邹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这些电动车电池室内充电
爆炸场面很吓人

法律法规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一组动图记牢电动车使用“七禁”
来源:福泉市消防救援大队
关注公众号,获得下方资料
往期推荐
全部内容(关注公众号获取)